20150612我認為進步的巿政府至少要做且容易可達成的三件事,做不到可以下台。
1:機車只能電動車,特殊行業可申請傳統機車,
大陸已行之20年,進步台灣20年。
會給大陸人笑啦。
若壽命每人可以多活3年,為何不要,政府不要被特定財團綁架了。
2:還我乾淨的人行道:讓人可以自在行走的城市,才是偉大的城市 。
不要讓我們左拐右彎的如走障礙賽一般的沒有尊嚴的抖動。
3:嚴格取諦那不守法的交通。
如果人民的法治教育未能深植,上而下的規定是必然的。
每台車都偷跑一奌,搶快一奌,就變成亂糟糟的不進步社會。
一個不抓,破窗效應,全部大亂。
該罰的就罰。城市的生活品質才能提㫒啊!
4:pm2.5的改善空污,除電動車外,工廠排放廢気檢查。
空地必須加植栽,工地需澆水並蓋帆布。
另外貨車砂石車需強制蓋帆布。這樣必可少許多浮塵。
有想過日本為何那麼乾淨嗎?做與不做的差別而已。
http://www.thenewslens.com/post/171365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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